印信使用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5-04-23 作者:辽宁省吉林商会 阅读量:87
(一)对印章的管理要严肃认真,由商会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,存放要安全可靠;
(二)未经秘书长批准,不得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;
(三)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不在,由秘书长批准并监督办理移交手续后,方可移交他人管理。
二、印章的使用
商会发出的正式公文,都要加盖印章。公文盖印要端正、规范、清晰。不得涂盖、错盖。除正式公文外,原稿也要盖印,以示办结。对于不符合行文规范,原件未经领导签发的公文不予盖印。
(一)办公室要严格管理印章的使用。文件用印,以文件签发、签字为准。常规用印章由秘书长批准;特殊用印经商会会长批准方可使用;
(二)用印登记。每次用印都必须登记,内容包括用印人、事由、时间、批准人、经手人和印数;
(三)监印制度。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视、监督权。对于不合法、不符合手续的用印,有权拒用或提出建议;
(四)盖印的位置。盖印要按盖印规则,要端正、清楚、不歪、不斜、不倒、不偏、不模糊;
(五)缴销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,应将原印回交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;
(六)使用会长签名章须经会长本人同意,具体办理人员应在登记簿上签署姓名;
(七)不得出租、出借或弄虚作假使用商会印章。
三、商会介绍信的使用
商会介绍信应按要求逐项填写,字迹要规范、清晰;介绍信的使用与印章的使用程序一致;严禁开空白介绍信。